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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5/19 18:49:34 浏览:

各有关高校: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省直预算单位2013年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函》(闽财绩〔2013〕2号)要求,我厅将2012年度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作为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项目,现就做好高校自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安排专门人员填报数据和撰写自评报告,认真做好本校绩效自评工作。我厅将把各校绩效自评工作情况作为安排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资金支持的重要依据。

二、今年,省财政厅对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等作了较大修改,提出了新要求。我厅已对《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修订,各有关高校应根据新修订的评价指标体系(附件1),进一步细化评分标准,特别是涉及到高校内涵建设的“产出与效益”指标,要结合学校实际,确定评分内容,制订可量化、可操作的评分细则,并依此进行绩效评价。我厅将对2012年度学科建设、队伍建设、科学研究、条件建设、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合作、社会服务等业务指标建设情况予以重点考察。

三、我厅将于5月下旬召开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会议,汇总和复核各高校绩效自评工作情况。请各有关高校于5月20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绩效自评表、自评报告(参考格式及编写说明见附件2、3、4)、绩效自评工作方案等自评材料一式10份,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

四、根据省财政厅要求,请各有关高校提供一套与自评表(包括指标体系得分情况)、自评报告等所填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并单独装订,该材料仅供备案使用,不随自评材料报送。为了提高自评工作质量,有条件的高校也可以委托中介机构或第三方专家组织开展自评工作。

联系人:张文东陈雄雷培梁

联系电话:0591-87091325;87091329;87091286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屏路162号省教育厅高教处

邮编:350003

附件:1.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13年修订)

2.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常规版)

3.《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编写说明

4.省级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

福建省教育厅

2013年5月3日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度省重点建设高校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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