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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300号)

发布日期:2017/1/2 22:52:17 浏览:

各设区市人社局、平潭综合试验区党群工作部,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根据《福建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和《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结合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度验证报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报办法

2016年年度验证报告暂按《福建省人才中介机构年度验证办法》组织实施,并通过公共信息网络向社会公示。

二、年报对象

2016年6月30日前经批准成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含分支机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

三、任务分工

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验证报告工作;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属市县(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年度验证报告工作,由各地市结合实际进行部署安排。

四、提交材料

1.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报送年度验证报告文本材料1份(详见附件1,电子文档发至邮箱rlzykfc@fjrs.gov。cn),拟在公共服务网络向外公示。请各机构认真组织撰写,实事求是反映本机构的基本概况(含党建情况)、资质、经营状况、诚信服务等年度报告公示内容。

2.各机构必须完成2016年度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报表(报表通过人力资源市场统计数据网上直报系统上报)。

3.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1份。

五、其他事项

省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年度验证报告材料报送;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部门于2017年1月20日前报送《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汇总表》(见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80号8号楼511室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邮编350003;电子邮箱:rlzykfc@fjrs.gov。cn)。

联系人:林毅斌,电话:0591-87501681

附件:1.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验证报告书(见附件)

2.福建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结果汇总表(见附件)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2月14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验证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6〕300号)》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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