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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11三钢01”2016年付息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30 8:24:08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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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福建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6年7月29日,凡在2016年7月29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6年7月29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发行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1三钢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036)至2016年8月1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1三钢01

3.债券代码:112036

4.发行价格:100元/张

5.发行总额:6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存续期限为7年,附第5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本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6.7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前5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公司选择不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即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为6.70,并在债券存续期内后2年(自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固定不变。

8.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发行首日,即2011年8月1日。债券存续期间内每年8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2012年至2018年每年的8月1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8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息。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11.信用级别: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2.担保情况: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4.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1年8月26日在上市交易。

15.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回售情况:公司在2016年6月20日、21日、22日进行了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11三钢01”债券回售申报的统计,回售申报有效数量为5,451,884张,回售金额为545,188,400元(不含利息),剩余托管量为548,116张。2016年8月1日为回售资金发放日。本公司将对有效申报回售的“11三钢01”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及当期利息。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方案

按照《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1三钢01”票面利率为6.70。每手“11三钢01”(面值1,0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67.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53.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0.30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期债权登记日:2016年7月29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6年8月1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6年8月1日

4.下一期债券起息日:2016年8月1日

5.下一期债券票面利率:6.70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7月29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1三钢01”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本期债券付息办法

1.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机构: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工业中路群工三路

联系人:徐燕洪

咨询电话:0598-8205188

传真:0598-8205013

邮政编码:365000

八、相关机构

1.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瞿珊

联系电话:010-66299517

传真:010-66299589

邮政编码:100033

2.托管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22-2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22日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11三钢01”2016年付息公告》相关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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