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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16/10/3 15:56:1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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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出资;钢铁研究总院以货币153.33万元人民币出资;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以货币107.33万元人民币出资;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460万元人民币出资;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以货币460万元人民币出资;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352.7万元人民币出资;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以货币352.7万元人民币出资。

发起人具体认购股份额如下:

2001年12月6日,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所(2001)验字71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认缴的公司股本全部到位。

鉴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3日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2005〕3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5年3月3日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原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60万股由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7年1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厦门天健华天验(2006)GF字第020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缴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现修改为: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时股本总额为43,470万元,其中:国有法人股40,330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92.78;其他法人股3,140万元,占公司股本总额7.22。

公司由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主要发起人,联合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3月3日依法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钢铁研究总院(于2007年1月18日更名为中国钢研科技集团公司)、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经评估机构评估并经有权部门确认的净资产额为人民币60,564.37万元的经营性资产及相关债权债务出资;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货币3189.3万元人民币出资;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1012万元人民币出资;钢铁研究总院以货币153.33万元人民币出资;中冶集团北京钢铁设计研究总院以货币107.33万元人民币出资;厦门市国光工贸发展有限公司以货币460万元人民币出资;厦门鹭升物流有限公司以货币460万元人民币出资;晋江市福明鑫化建贸易有限公司以货币352.7万元人民币出资;闽东荣宏建材有限公司以货币352.7万元人民币出资。

发起人具体认购股份额如下:

2001年12月6日,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闽华兴所(2001)验字71号《验资报告》,确认发起人认缴的公司股本全部到位。

鉴于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于2005年2月23日经厦门市人民政府厦府〔2005〕32号《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整体改制变更为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于2005年3月3日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原厦门港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660万股由厦门国际港务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171号文核准,公司于2007年1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厦门天健华天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已于2007年1月1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厦门天健华天验(2006)GF字第020003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已经全部缴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股东的出资情况如下表: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5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5月向公司股东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三钢(集团)三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合计382,987,912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4月11日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字[2016]第350ZA0030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从534,700,000元变更为917,687,912元。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654号文核准,公司于2016年9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55,927,050股,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9月1日对公司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新增股本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6号《验资报告》。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变更为1,373,614,962元。”

四、《公司章程》第十九条原文为:

“第十九条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53,470万股,均为普通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1,373,614,962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将按照以上修改内容,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并制作《公司章程》(修订本)。该《公司章程》(修订本)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施行,现行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负责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营业执照》变更、章程备案等所有相关手续,并且公司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有权按照公司登记机关或其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必要的修改,上述修改对公司具有法律约束力。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的议案》中对《公司章程》的相关修改内容已经涵盖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有关条款的议案》的内容,公司董事会同意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的议案》提交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而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相应修改有关条款的议案》则予以作废且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2110证券简称:三钢闽光公告编号:2016-086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9月2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为控制风险,使用以上额度内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向福建省三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6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30亿元。本次实际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55,927,050股,发行价格6.58元/股,共募集资金2,999,999,989元,承销机构从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承销费3880万元,于2016年8月30日汇入公司银行账户的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961,199,989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402,714.96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959,797,274.04元,上述资金到账情况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9月1日出具了“致同验字【2016】第350ZA006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重新制定了《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修订本)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以保证专款专用。

公司分别在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三明分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三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兴业银行专户、建行专户、农行专户)。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存放在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3家开户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0日公司披露的《关于签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8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二)截至2016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2016年9月8日,公司从建行专户支取3亿元补充流动资金,用于支付进口矿货款,目前建行专户余额为6亿元。

2.2016年9月8日,公司从农行专户支取1.9亿元,用于归还本公司欠到期贷款;2016年9月26日从农行专户支取4,400万元,归还本公司欠中国的到期贷款。2016年9月28日,将公司实施本次资产重组前期已支付的中介机构发行费用1,402,714.96元转出至公司其他普通账户。目前农行专户余额为875,797,274.04元。

3.2016年9月28日,公司从兴业银行专户支取了3亿元,用于偿还部分购买三钢集团资产包的现金对价。目前兴业银行专户余额为6.5亿元。

截止2016年9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三个专户剩余金额合计为2,125,797,274.04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资金投入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状态。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收益。

(二)拟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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