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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发电机组采购的招标公告-福建省政府机关事务

发布日期:2015/12/5 21:40:44 浏览:

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柴油发电机组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

1、招标编号:闽咨采[2015]20号

2、招标项目: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柴油发电机组采购

3、招标内容及主要要求:详见附后的招标内容一览表及第三章招标内容与要求

4、招标文件购买时间及网上报名时间、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9月17日起至2015年9月24日,每天上午8:30到12:00,下午15:00到18:00(北京时间,下同)到本公司(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报名同时须在省级—下载专区—福建省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平台各角色手册—供应商投标操作手册”。未办理报名手续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5、招标文件(纸质或电子)售价人民币50元/份,售后不退。若邮寄,需另加50元。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6、询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7、投标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质疑的时限及提交的书面质疑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第25条要求执行。

8、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招标文件澄清及修改)都将在政府采购相关网站(中国(http://www。ccgp.gov。cn)、福建省(http://www。fjzfcg.gov。cn)上公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9、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3层)。逾期送达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还须递交: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投标人代表是法定代表人到场的则为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②投标人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③投标保证金说明函(格式详见第五章)。

10、开标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15日上午9:00(北京时间),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3层)。

11、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8号省发改委公寓楼2层;

联系人:谢彬强、游秀敏;

联系电话:0591-87677863;

投标保证金银行帐号:

帐户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

账号:351008010018150009287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上须注明“福建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柴油发电机组采购”投标保证金,名称可简写)

附:招标内容一览表

招标内容一览表

合同包

货物名称

数量

技术要求

最高限价

(万元)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投标

1

1

发电机组

1台

详见第三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19.8

2

旧发电机组拆卸、分解、搬离机房

1项

3

新发电机组到现场、二次拆卸组装

1项

注:(1)投标人应按合同包投标,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的内容必须进行完整投标。评标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3)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维护、技术培训、外贸代理费(若有)、保险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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