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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13号(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

发布日期:2016/6/17 5:38:02 浏览:

分。纪律处分种类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学院给予学生的纪律处分与学生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过错严重程度相适应,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精确、定性准确。

第五十八条学院为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五十九条学院支持学生开展有益身心健康、有利人格塑造的各类课外活动,支持学生参加义工活动、志愿服务活动等社会实践和社会服务,开展勤工助学。学生进行课外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学生参加各类实践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履行勤工助学活动的有关协议。

第七章理事会、基金会和校友会

第六十条学院可根据产业发展、区域经济发展需求,开展医药卫生类集团化办学,以联盟形式组建成立理事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制定其章程,签订合作协议,坚持“平等协商、自愿参与、互利互惠、合作发展”原则,探索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学校主体”的办学体制,在合作办学、人才培养、师资交流、职业培训、实训基地、职业技能鉴定、科技服务、教育信息、产教结合等方面加强合作,实现学院教育和区域产业发展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第六十一条经省民政厅批准,设立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教育基金会,英文名称为FujianHealthCollegeEducationFoundation。基金会按其章程开展以下业务:

(一)接受社会自愿捐赠;

(二)资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奖励优秀的师生医护员工;

(三)资助改善学院教学条件和面向基层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四)资助基金会同意的其他公益项目。

第六十二条依法注册成立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校友会,校友会依其章程开展活动。学院以多种方式联系和服务校友,凝聚校友力量;努力为校友的继续教育提供便利;学院创造条件,鼓励校友参与学院建设与发展。

第八章经费、资产、后勤和财务制度

第六十三条学院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学院积极拓展办学经费来源渠道,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保证办学经费逐步增长;鼓励和支持校内各单位面向社会筹措教学、科研经费及各类奖助基金。

学院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在吸引社会捐赠、募集资金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加办学资源。

第六十四条学院资产为国有资产,包括用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无偿调拨给学校的资产、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运用国有资产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接受捐赠等确认为国家所有的其他资产;其表现形式为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六十五条学院坚持勤俭办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节约型学校。

第六十六条学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审计监察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保证资金运行安全。

第六十七条学院对拥有的资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进行自主管理和使用。

第六十八条学院保护并合理利用校名、校誉和校有知识产权。

第六十九条学院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资源,提高资源使用效率。

第七十条学院不断完善后勤管理和服务体系,为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提供保障。

第九章校徽、校歌、校训与校庆日

第七十一条校徽包括徽标和徽章。

徽标:双圆套圆形徽标,标准色为水蓝色。内环中以“M”为主题,代表medical(医学);“M”也是“闽”字拼音首个字母,代表“福建”。“M”的中国书法形式,既体现学院传统文化底蕴,又形似一座山,寓意“书山有路勤为径”。八颗星呈“C”状,代表college(学院),也象征着学校为八闽大地培养出的一颗颗希望之星。“1912年”表示学院建校时间为1912年。外圈上下方配以“福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英文校名。

徽章: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教职工佩带徽章为红底白字,学生佩戴徽章为白底红字。

第七十二条学院的校训是:业精德诚。

第七十三条学院的校歌待定。

第七十四条学院确定每年的6月17日为校庆日,校龄自1912年起计算。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五条章程核准稿和说明由院长签发,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

第七十六条章程是学院的基本规章,根据学院章程制定的学院管理办法、条例及实施细则等均应符合章程精神,不得与章程相抵触。

第七十七条本章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予修订:

(一)章程依据的政策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

(二)学院举办与管理体制发生变化;

(三)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目标发生变化;

(四)其他应修改章程的情形。章程修改,应由院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要求并说明修改理由;章程修改程序与章程制定程序一致,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

第七十八条本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由院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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