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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发布日期:2016/3/11 6:16:33 浏览:

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并于2016年9月1日前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4)符合报考条件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进行招考的职位。

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专门职位的优待政策。

凡是报名过我省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再享受专门职位的优待政策。

2、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报考专门职位的考生,应于3月16日报名截止之日前到相应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报考资格的认定,以获得“专门职位”的报考资格。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的符合报考“专门职位”条件的报考者若无法报考,可以按项目主管部门职责分工,到各项目主管部门进行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的核对。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须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8017698,0591-88017698(传真)。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须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7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0591-87546900(传真)。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须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1楼1110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1205,0591-87719872(传真)。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0591-87548463(传真)。

3、我省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人员如何报考?

2014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其服务期将于2016年8月期满,既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但已经进入2016年选调生考核人选的不能再报考专门职位,如果服务期满时考核不合格,将取消录用资格;2015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因服务期未满,不能报考本次招考所有职位。报考专门职位的,需提供县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4、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时间是否计入村官服务年限?

若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市级机关工作,借调(帮助工作)时间不计入村官服务年限。大学生村官在村里服务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5、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或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应如何处理?

大学生村官在服务期内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就读和工作时间不计入服务期;其在村工作时间累计不满一个服务期的,不享受定向招考优惠政策,不得报考专门职位。其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此执行。

6、大学生退役士兵的身份如何认定、如何报考专门职位

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我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中设置的专门职位,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由福建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且于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3月9日之间退役的或2015年3月2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2)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3)入伍时需为义务兵身份的;(4)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5)未报考过我省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专门职位所设招考范围的限制。

报名前,省征兵办负责审核、汇总准予报考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名单,提供给招录主管部门。符合报考条件但不在省征兵办提供的名单上者,应于2016年3月16日以前持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学历证书,到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24950571,0591-24950571(传真)。

7、专门职位招考范围限在本设区市的,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本设区市”职位的,既可以报考服务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地所在的设区市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的,不受“本设区市”条件的限制。

8、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吗?

我省公务员考试录用中的“专门职位”优惠政策仅仅适用于按中央统筹计划、由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些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在招募对象条件、组织招募方式、日常管理考核等方面,均与中央统筹计划的服务基层项目存在较大的差异,这类人员不能报考我省公务员考录中的“专门职位”。

五、最低服务年限

1、哪些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

因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一些招考职位要求新录用人员在本招录机关或本地区服务的最低年限为5年,均已在备注栏中注明。

2、最低服务年限的时间是如何界定的?

根据中央和省里相关政策规定,在本次招考中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时间按以下办法界定:

(1)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本县域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在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国土所、财政所、工商所、食药监所、税务所等)职位,设为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3)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机关最低服务年限5年。

以上服务年限均含试用期。

3、最低服务年限是怎么执行的?

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职位,录用时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或招录机关与新录用人员签订有关最低服务年限的协议。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和招录机关共同执行。

4、最低服务年限是怎么计算的?

考生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5、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可以报考吗?

省公务员考录主管部门规定招考时要求5年服务期(含试用期)的职位且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允许报考;报考者与单位有另行约定服务期的,应征得县级以上组织人事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名。

六、关于招考专业

1、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符合职位的专业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作为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可按照《专业指导目录》,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符合自己专业条件的职位。

所学专业与招考专业仅有“和”“与”“及”“及其”等连接词的不同,或者多、少1个“学”字的差别的,视为同一专业。报考者要如实(只字不差)填写所学专业,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但在国(境)外院校所学专业以所获学位证书上注明为准。

2、如何确定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考专业相近、相似?

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专业指导目录》中的,或报考者对专业审核有异议的,可向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说明,并提供所学专业主干课程以及所在院校相关证明材料,由招录单位或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定是否为相近、相似专业。

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请先严格按照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情况,再将相关材料提交给招录单位审核认定。

3、拥有双学历(位)的人员可以第二学历(位)的专业报考吗?

双学历(位)的报考者,其第二学历(位)的专业可用于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职位。但该双学历必须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的学历,其查询认证办法请参阅本报考指南中关于学历学位的政策规定。

4、所需专业与学历(位)证书上所体现的所学专业不一致,可以报考相应的职位吗?

不可以。所需专业与所学专业应该一致,且该专业的学历(位)层次也必须与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学位要求相匹配。如,招考职位条件为:经济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报考者必须为经济学专业毕业,取得该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被授予经济学学士以上学位的,方可报考。通俗地讲,专业、学历、学位须三者一致。

5、哪些专业可以报考公安类职位?

公安学类专业的界定按照《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规定执行。其中:福建警察学院2007年以前(含2007年)按公安学类提前批招收的法学专业,也属公安学类专业。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及其他院校的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均可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可以报考限公安学类专业的职位。

6、公安院校包括哪些?

根据人社部发〔2015〕106号,目前我国的公安院校有以下32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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