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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惠安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46人

发布日期:2016/3/11 6:15:57 浏览:

为进一步深化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加快引进技术人才,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卫生技术队伍,根据县委组织部、县编办、县人事局《关于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和机关补充工勤人员有关问题的通知》(惠人公[2010]10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惠安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惠委[2015]82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赴高校招聘2016年卫生技术人才共46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具体要求

详见《2016年惠安县卫计事业单位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招收条件和对象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年满十八周岁;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品行端正,具有救死扶伤、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至1998年4月1日期间出生),必须愿意在报考单位服务5年及以上。

(五)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均为全国各医学类院校全日制普通院校本科(含以上)毕业生。其中,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毕业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2月1日前取得。

特别说明: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⑵惠安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未满服务期(五年)的人员不得报考;⑶已与卫生部门签约为“临床医学专业本专科毕业生为乡镇卫生院培养临床医师工作”的毕业生不得报考。⑷2015年以前(含2015年)已被我县卫计基层单位录用由于个人原因放弃办理入编手续的不能报考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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