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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福建将落实台胞购房同等待遇各项细化举措

发布日期:2023/10/6 14:46:19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09-27

国务院台办今天(27日)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有记者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到要打造厦金、福马同城生活圈,支持金门、马祖同享厦门和福州的居民待遇。现在有比较细致的同等条件吗?另外部分台湾民众比较关心,《意见》中鼓励在福建购置房产,现在有没有相应的措施?

对此,国务院台办发言人朱凤莲表示,近年来,福建省房地产市场总体保持平稳发展态势,市场供给基本均衡,房价基本稳定,住房品质不断提升。在福建生活的台湾同胞根据居住需求,自愿在闽购房。为便利台胞在闽生活,福建各地积极采取措施,鼓励台胞在闽购房置业。目前,台胞在非限购区域购房不受限制,购房网签和登记流程与当地居民一致。在实施住房限购城市内购房的,台胞与本市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购房机会均等。

朱凤莲表示,有关贷款问题,人民银行大力推进两岸征信信息交流共享,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情况下,向台湾同胞发放个人购房贷款。在贷款条件方面,台胞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台湾同胞可以按规定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与大陆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朱凤莲指出,福建省将认真贯彻落实《意见》,落实台胞购房同等待遇各项细化举措,不断完善两岸征信信息互认机制,支持台胞按需申请购房贷款,便利台胞购房。同时,依法依规将在闽台胞纳入福建省住房保障体系,努力实现台胞住有所居。

(总台央视记者黄惠馨赵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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