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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福建省林产品出口基地商会等)

发布日期:2023/6/26 8:48:55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3-6-20

经调查,福建省林产品出口基地商会、福建省饮食养生协会未按规定接受2021年年度检查,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对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上述2家社会团体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2家社会团体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上述2家社会团体如不服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民政厅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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