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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展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6/2/17 2:06:12 浏览:


福建省教育厅网站消息,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以下简称《办法》和《目录》,见附件1)、《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职业学校拟招生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5〕144号,见附件2)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现将2016年福建省专业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设专业整理


各校应严格按照《目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进行整理,并对整理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全面修订。连续3年不招生的专业应及时撤销。


二、新设专业申报


(一)申报重点


1.各校要紧密结合“一路一带”战略、福建自贸区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重点围绕电子信息产业、石化产业、机械装备产业、传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互联网经济、现代服务业、特色现代农业、海洋经济等九大产业,增设一批产业发展急需专业。


2.行业性和区域性高职院校要按照“一校一策”目标管理要求,重点增设符合行业、区域办学特色专业,加快培养行业、区域性的技术技能人才。


(二)申报要求


1.新设专业申报以《目录》为依据,实行备案制,但申报新设国专业整理表》(附件5)、《普通高等学校新设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汇总表》(附件6)、《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国家控制的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申请表》和医学相关类、药学类专业申请表以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等纸质材料(一式3份)报送福建省教育厅行政服务中心“职业教育窗口”,电子版材料发送至福建省教育厅职成处邮箱(fjzcc@163。com)。福建省教育厅将对学校整理后现设专业和申报的新设专业进行备案,并反馈有关学校。


3.平台填报。学校2016年拟招生的整理后现设专业(即往年已通过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和经福建省教育厅备案的新设专业相关信息,应于12月25日前通过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与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www。zyyxzy。cn)完成填报工作。


三、有关事项


1.福建省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普通高考和五年制高职教育的招生、转轨等工作从2016年起按《目录》执行,现在校生仍按原专业培养至毕业。


2.福建省教育厅将根据《办法》制订《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实施细则》,正式印发后实施。


四、联系方式


职成处联系人:念航,联系电话:0591-87091358,电子邮箱:fjzcc@163。com。


行政服务中心联系人:朱伟斌,联系电话:0591-87091611,通讯地址:福州市鼓楼区鼓屏路162号2楼职业教育窗口,邮编: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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