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