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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师范大学202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发布日期:2023/5/10 10:13:12 浏览:

范类专业奖学金,被录取就读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师范类专业的学生享受该项奖学金;被录取在含有师范专业的按类招生专业类学生,入学后先不享受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在分选具体专业后,就读师范专业的学生,开始享受该项奖学金,同时按规定一次性补发分选专业之前的该项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将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学校授予相应的学位。

第二十四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五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学校网址:http://www。fjn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fjnu1907

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微信公众号:fjnuzsb

联系部门:福建师范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

咨询电话:0591-22867412、22867413、22860731、22860873

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E-mail:zszx@fjnu.edu。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乌龙江中大道18号福建师范大学旗山校区(350117)

录取结果查询:http://zsb.fjnu.edu。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学校未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对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2023年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学校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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