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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同意泰宁县建设龙凤山

发布日期:2022/12/5 7:02:4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2-11-29

泰宁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泰宁县龙凤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请示》(泰民〔2022〕4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建设龙凤山城市公益性公墓,项目选址泰宁县杉城镇小均老鸭段,占地面积112亩。项目实施须严格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建标〔2017〕60号)要求执行。

城市公益性公墓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为城镇居民提供安葬(放)骨灰的社会公共服务设施。龙凤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要严格遵循公益属性,坚持节地生态、绿色环保原则,科学合理设置各个功能区,墓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50,墓穴单位占地面积不得超过0.8平方米(不含公共绿化和道路用地),墓碑顶部距道路地面高度不超过0.8米。要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要求,公墓建设竣工后应及时报我厅验收,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营。

福建省民政厅

2022年11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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