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1.持续加强基层政府信息公开窗口建设。
积极开展线下专区建设,在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等场所设立标识清楚、方便实用的政务公开专区,提供政策查询、办事咨询等便民服务,更好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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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紧扣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深化政务公开
(一)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32.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机制。
切实转变观念,强化服务理念,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的重要方式,畅通线上、线下申请渠道,完善政府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办理制度,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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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提升答复文书规范化水平。
加强业务培训和案例指导,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增强答复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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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依法落实信息处理费有关规定。
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和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函〔2021〕1号),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程序、方式计收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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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35.跟踪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标准。
及时跟踪国务院行政复议机构出台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规范,统一案件审理标准,避免同案不同判问题。
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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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强配套制度建设
36.跟踪落实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
履行主管部门职责,督促教育、卫生健康、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生态环境、公共交通等领域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及时跟踪本领域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优化公共服务。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37.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
跟踪落实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修订情况,依法依规做好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