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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福建旅游项目创意策划征集大赛活动的公告-福建旅游景点推荐

发布日期:2016/1/11 5:42:03 浏览:

为适应旅游消费需求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提升旅游项目创意水平,打造更多高水平、有特色、有影响、带动性强的旅游精品项目,进一步增强福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面向全社会举办福建旅游项目创意征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原标题:关于组织开展福建项目创意策划征集大赛活动的公告

为适应旅游消费需求个性化多元化的发展趋势,提升旅游项目创意水平,打造更多高水平、有特色、有影响、带动性强的旅游精品项目,进一步增强福建旅游产品的吸引力,推动旅游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特面向全社会举办福建旅游项目创意征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对福建旅游项目建设提出创意策划方案。以旅游景区等产品开发为主,也可包括旅游文化演艺、旅游会展、旅游住宿、旅游街区等项目。原则上要求对应福建的具体地区(或景区)。

二、作品要求

1.应征作品应围绕福建丰富的自然和人文资源,凸显福建生态优势、文化优势、海洋优势、对台优势,注重旅游新业态发展、产业链延伸。

2.应征作品主题要鲜明,充分体现独特性、首创性、领先性、吸引性,能够产生经济和社会效益。

3.应征作品可以是具体项目的规划设计、实施方案;也可以是概念性的创意策划,但要有一定深度。字数不少于2000字。

4.应征作品既可以是创意策划全新的旅游项目,也可对现有旅游产品的提升改造进行创意策划。

5.应征作品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不得含有任何涉嫌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或者其他有悖于社会道德风尚和良好风俗的内容。

三、作品征集与评选

(一)征集与评选方法

福建旅游项目创意征集大赛征集和评选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征集(公告之日—2016年2月20日),信件以邮戳为准,电子邮件以邮件发送日期为准。

第二阶段:初选(2016年2月25日—3月5日)。我们将对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由省旅游局邀请有关专家及业内人士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出30件优秀作品进入复选。

第三阶段:复选(2016年3月6日—3月20日)。将进入复选的30件作品通过专家投票表决,最终选定入选作品。并将入选作品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评审委员会结合社会群众的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最终评选,评定奖励等次。评选结果在“福建旅游之窗”网站上公布。

(二)奖项设置:

由评审委员会评出奖项共17个,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10万元;一等奖1名,奖金5万元;二等奖2名,奖金各3万元;三等奖3名,奖金各1万元;优秀奖10名,奖金各3000元。以上奖励(以上奖金均含税),获奖作者将获得活动组委会颁发证书。

四、后续推进

1.福建省旅游局对获奖优秀作品将做重点推介招商,搭建平台帮助寻找商业孵化支持,促成人才、项目、技术和资本的有效对接,加快项目成果转化。

2.福建省旅游局将对获奖人员提供项目创业辅导,在参加旅游项目招商和旅游会展交流活动时,重点组织获奖人员参加。

3.对具有创新性、前瞻性及市场潜力的创业项目和创意作品,如可落地实施并符合相关条件,在政策、资金、创业发展等方面,福建省旅游局将优先给予支持。

五、投稿方式

参赛作者应按A4纸规格提供书面稿件一式四份,同时递交电子文本,邮寄或发送至福建省旅游局(请注明“旅游项目创意征集”字样),并附作者真实姓名、详细通讯地址、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

投稿地址:福州市东大路36号海峡人才大厦9层福建省旅游局产业处(邮编:350001)

联系人:陈美海

电话:0591-87672702

电子邮箱:cyc350001@163.com

六、特别声明

1.社会各界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每位投稿者应征作品数量不限,无需缴纳任何费用。

2.所参赛的作品必须是原创作品,凡已发表的作品或者使用他人作品参赛者,一经核实即取消其参赛资格。若应征作品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参赛者负责。

3.福建省旅游局对入围、入选作品享有所有权。企业有意选用作品成果的,由作者按市场原则自行协商办理,省旅游局仅予以协助。

4.本次活动所投稿件一律不予退稿。

5.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福建省旅游局。

6.凡投稿人均被视为认可本声明内容。

欢迎登录福建省旅游局官方网站(www.fjta.gov.cn)、海峡旅游人才网(www.510hr.com)了解详细内容。

福建省旅游局2015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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