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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的通知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6/10/12 9:53:07 浏览:

福建旅游路线,关于开展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的通知通知公告 旅游文化创意产品设计、创意设计大赛、天天酷跑创意设计大赛、深网杯创意设计大赛。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全面推动福建旅游购物业发展,构建福建旅游商品体系,打造福建品牌,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我局拟开展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清新旅游,福建好礼

二、活动时间

3月启动实施,4月20日各地初评推荐,5月5日专家评选,5月6-8日展示交流及现场销售(活动方案附后)。

三、活动内容

(一)评选福建首批名优旅游商品和百佳旅游商品;

(二)举办福建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

(三)组织参加第十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海峡两岸旅游文创产品大赛暨旅游商品交流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合力推动工作。开展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重点是做好普查评优、组织参赛、交流展示三个环节,规模大,时间紧,任务重。各地各级旅游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汇报,争取市县分管领导及旅游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大力支持。要加强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形成合力;要广泛动员本地商品企业、相关院校师生、传统名店及其工艺传人踊跃参加;要把握好旅游商品报评要求,力争在类别上没有缺项。

(二)发掘优质资源,培育产业市场。各地要通过举办活动,研究新常态下旅游商品开发资源、开发现状和有利条件,发现和培育当地文化创意人才,推动传统文化与民俗工艺的传承与创新;要分析当地旅游商品市场特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要集中扶持一批旅游商品龙头企业,培育旅游商品购物业,促进旅游商品产业集聚。省旅游局将出台相应扶持政策,会同相关单位建立工作推进机制,共同推进福建旅游商品市场化、品牌化、产业化发展,同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发展氛围。各地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与合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移动终端等平台,加大对福建名特优旅游商品尤其是“老字号”、传承创新旅游商品的宣传;要注意突出地域特色和传统文化,注意分门别类,吸引更多的企业参与活动,合作共赢。同时,对普查评优的旅游商品,要及时引导线上线下对接,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引导市场消费,进一步扩大福建旅游商品的品牌影响力,扩大福建旅游商品的市场占有率。组委会将对名优、百佳、参赛获奖旅游商品集中建档造册,编印福建省名优旅游商品名录,全面启动福建旅游商品品牌宣传和市场推广。

(四)注意时间节点,确保落实任务。各设区市旅游局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认真落实活动方案,做好三大环节工作衔接,特别是做好参赛参展和成果转化。各地推荐评优商品报名表(见附件3)及相关资料,请于4月20日前报至省旅游局,参评商品及设计作品请于5月3日前运抵厦门会展中心指定地点;各地名优旅游商品尤其是民俗文化、传统工艺特色等宣传热点、重点资料务必提前准备,以便编入获奖作品名录并在主流网站系统宣传。

联系人:王梅梅,电话:0591-87556929/87670351(传真),邮箱:cyc350001@163。com

附件:1、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方案

2、福建旅游商品评选商品报评要求

3、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报名表

福建省旅游

2016年3月2日

附件1

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福建名优旅游商品评选和创意设计大赛,一是激活福建旅游商品存量市场,弘扬各地优秀民俗文化和传统工艺,促进旅游购物消费;二是整合创意设计资源,发挥福建独特文化、生态资源优势,向市场推出一批创意理念新、文化内涵深、市场前景好、地域特色突出的福建旅游商品,推动福建旅游商品快速发展。

二、活动主题

清新旅游,福建好礼

三、主要活动

(一)评选福建首批名优旅游商品和百佳旅游商品

一是文化品位好,能代表当地传统文化和民俗特色;二是市场份额大,取材方便,价格合理;三是美观实用,设计科学、安全、卫生、环保;三是艺术性强,创意新,工艺好,融入时尚和科技应用;四是示范性佳,有利引导旅游商品的消费取向和流行趋势。重点是传统名产、特色民俗工艺品以及有包装的当地农特土产品的改良新作、佳作等。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初评推荐,每个设区市不少于50件,报省局组织总评。2016年推出首批福建名优旅游商品,并从中评选福建首批百佳旅游商品。

(二)举办福建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

包括创意设计和实物开发两类。要求围绕旅游目的地城市、旅游景区风貌及其形象,突出地域民俗特色,赋予文化内涵,以传统名产、农特土产、传统工艺为基础,开展创意设计和创新开发,包括旅游纪念品、工艺品、旅游用品等。参赛作品要求主题突出,形式新颖,工艺独特;在设计、包装、材质、制作等有一种或多种自主知识产权;注重纪念性、观赏性、创造性、实用性;便于普及和批量生产,具有市场潜力,方便携带。创意设计类,可以是设计图稿、结构模型,有实物样品优先。实物开发类,要求提供实物样品及其完整包装。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广泛发动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相关设计单位、院校师生及社会各界单位或个人,以福建丰富的自然、物产资源及深厚的历史文化渊源为创意设计主题,征集消费者喜爱特色旅游商品及设计方案。要大力支持鼓励跨区域、跨行业的横向合作,如定制特色包装、个性创意合作、引进优化工艺等,通过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形成新的特色旅游商品;要大力支持鼓励设计大众化、中低档、有特色、创意好的旅游商品;要大力支持鼓励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以及原创设计制作的特色旅游商品等。

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负责组织初评推荐,每个设区市不少于50项,报省局组织总评。

(三)组织参加第十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海峡两岸旅游文创产品大赛暨旅游商品交流展

第十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定于今年5月6-8日在厦门举行,海峡两岸旅游文创产品大赛暨旅游商品交流展作为本届博览会的重要活动之一,将组织大陆各地及台湾地区具有文化内涵、地域特色的文创旅游产品参赛参展。原则上首批名优旅游商品,尤其是百佳旅游商品和创意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均要参赛参展。届时,省局将在旅博会旅游商品交流展区增设福建名优旅游商品展区,特装面积180平方米,按设区市和平潭区免费集中展示、展览及宣传。各设区市、平潭区可组织相关旅游商品在展销区销售。

四、评选与奖励

1、福建首批名优旅游商品。拟按最具传统民俗、最具市场魅力、最具人文故事、最具工艺创意4类,各100件。百佳旅游商品择优评选100件,均颁发奖牌,授权使用“福建好礼(待定)”福建旅游商品标识。

2、福建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设特等奖1个,奖励3000元;一等奖3个,各奖1000元;二等奖6个,各奖励800元,三等奖8个,各奖500元,优秀奖20个,各奖200元,并颁发奖牌。另设创意设计优秀组织奖,组织参赛作品数超过40件的单位,每个单位封顶奖励3000元。

3、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优秀组织奖和名优旅游商品突出贡献奖。对工作突出,发动充分,成绩显著的设区市或平潭区、县市旅游部门及相关组织予以表彰,发给奖牌。

4、编印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名录。全面介绍首批福建名优旅游商品、百佳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获奖商品及其代表性工坊、厂家、公司等。在主流网站免费宣传推广。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上旬)。省旅游局向媒体发布新闻,全面介绍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相关资讯。各设区市、平潭区要以县(市、区)为单位,逐级落实,广泛发动社会各界、相关院校及旅游商品企业参加,正式启动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活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4月)。各地要围绕夯实旅游商品体系发展基础,提质增效,促进消费,强化本地区旅游目的地形象,组织本地区特色旅游商品生产、设计、流通等单位或个人,积极参评参赛;选拔推荐本地区名优、百佳商品、创意设计作品名单,并将相关资料、图片于4月20日前报省旅游局;安排专人负责将相关样品或作品于5月3日送达厦门国际会展中心指定地点。

(三)组织评奖阶段(5月4日至5月5日)。由省局组织专家组集中评奖,在第十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上展示大赛成果。

(四)展示推广阶段(5月6日至8日)。旅博会展示安排在6日至8日。通过新闻通气会发布获奖商品信息;在第十二届海峡旅游博览会官网及省内主流网站宣传。印发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获奖作品名录并上网推广,安排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对接。

附件2

福建旅游商品报评要求

一、类别、范围

(1)旅游工艺品类:传统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首饰等。

(2)旅游特色食品类: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地方名酒等,可保存(不包括烟草、液态食品)。

(3)旅游饮品类:茶叶、咖啡和其它以果实、花、叶类等冲泡制品(不含饮料)。

(4)旅游丝织品类:以丝绸、棉、毛、麻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不含服装)。

(5)旅游电子类:小型旅游电器、个人可穿戴设备等。

(6)旅游陶瓷类:生活日用类陶瓷等。

(7)旅游竹木品类: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

(8)旅游个人装备品类:背包类、照明类、炊具类、水具类、野营类、交通类和其他类的旅游个人装备品(不含个人穿着)。

(9)旅游纪念品: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

二、报送要求

(1)参评商品的零售价格不得超过5万元/件套,重量不得超过30公斤,体积不得过大。商品必须是批量化生产的产品,不得是孤品。

(2)原则上材质不宜过于贵重、易损。

(3)技术要求:食品类、茶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4)参评者或单位要保证参评作品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如自有知识产权,需要提交相关的权属证书复印件。

(5)报名参评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数码照片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商品将通知报送者取回。

(6)报名后,符合参评规则的商品所有者应同意参加相关官方网站及主办单位的展示活动及有关宣传推荐活动,评选活动作品获奖名单、图片刊登在海峡旅游博览会官方网站和指定网站上。

(7)本届评奖免收报名费和评审费,符合参评的商品,在评选活动展示后,均退还参评者;设计费、模型、样品、产品制作费用等均由参评者自行负担。知识产权责任由参评者负责。

附件3

福建旅游商品评选暨创意设计大赛报名表

报送类别

商品名称

商品材质

销售情况

参考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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