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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加强近期旅游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公告

发布日期:2016/4/10 10:56:41 浏览: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区旅游发展局:

清明、五一节相继到来,加上今年南方雨水比往年相对增多,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切实保障游客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我省良好的旅游环境秩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履行安全监管责任

今年清明、五一节恰逢双休日,形成两个节日小长假,将迎来旅游小高峰,加上我省进入雨季期,容易引发地质灾害、交通事故,也是食品卫生事故高发季节。对此,各地要保持清醒头脑和高度警惕,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本地区旅游安全形势,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坚决防范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二、突出重点、落实旅游安全措施

各地要抓住重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清明、五一节和汛期旅游安全工作万无一失。要加强与景区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A旅游景区提高安全意识,加强旅游安全管理,制订完善应急预案,认真排查景区安全风险源和风险点,重点排除泥石流、危石的潜在风险和缆车、游乐设施的安全隐患。特别是清明期间,景区围边墓地多的A级旅游景区应加大巡查工作的力度,严防祭扫火灾事故;督促各星级饭店要重点检查燃气使用、消防系统、电器设备、锅炉电梯、高压容器、消防疏散门和通道、应急照明灯等重点部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整改,并要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因食品卫生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督促各旅行社强化对假日期间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对应急事件的处置能力。必须租用有旅游运营资质的车辆和专业司机。旅行社要督促导游、领队做好旅游团队旅途中的安全保障,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防止发生旅游交通事故。各地要结合本地区特点,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强化旅游安全保障。

三、强化预警、做好文明宣传引导

各地要做好旅游安全提示工作,提醒游客出行前应关注气象、地质、交通、卫生和防汛等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各旅行社要及时了解目的地安全信息,确保旅游团队行出安全。同时,各地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明旅游公益宣传活动,充分用好饭店、旅行社、A级旅游景区等服务场所,加强对游客的文明旅游宣传引导,坚决反对封建迷信活动,形成文明旅游宣传引导的浓厚氛围;各旅行社要贯彻执行行前会和文明督导员制度,签订“文明旅游承诺书”,落实导游领队“一岗双责”,把好组团关、落地关和行程关。

四、加强值守,落实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要强化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本地区、本单位的旅游安全情况,保证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投诉案件,要及时受理、果断处置,应急响应及时有效,并按要求在第一时间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

值班电话:0591-87672731传真:0591-87672715

福建省旅游局

201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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