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3-11-02
金融界2023年11月1日消息,玩美(福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因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被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罚款人民币2万元。
据公告内容,玩美(福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在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未载明《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因此被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处以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处罚。
玩美(福建)国际旅游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项,构成了违规行为。对此,厦门市文化和旅游局依法进行了处罚,罚款金额为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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