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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25号(漳州城市职业学院)

发布日期:2016/2/11 23:19:49 浏览:

草案,经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党委会研究,提交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需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同意,并报福建省教育厅核准后方可执行。

第六十四条学院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学院原制定的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相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具体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说明。

第六十五条学院党委监督本章程的执行,受理对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活动的举报和投诉。

第六十六条本章程自福建省教育厅核准之日起生效,学院公布之日起施行。

(主动公开)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2015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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