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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阶段性减免社保费130亿已落实超17亿

发布日期:2020/4/5 22:00:30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20-04-01

厦门网4月1日讯据新福建客户端报道(记者王永珍、潘园园)记者从4月1日上午举行的福建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第十七场新闻发布会获悉,我省加快落实社保费减免政策,截至3月25日,全省共确定大型企业及其分支机构3819户,中小微型企业(含有雇工个体工商户)约64.96万户,已落实社保费抵减及退费超17.01亿元。

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我省实施了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顶格落实减免政策,最大范围、最大幅度、最长期限来减轻我省企业缴费负担。2月至6月,免征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月至4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另外,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还允许其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据测算,此次全省预计将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130亿元,减免的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的缴费,约占减免总额90。省财政厅按照“应退尽退”要求,省财政厅按照“应退尽退”要求,在无需参保单位提交申请及报送相关资料的前提下,根据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的退费申请,拨付13.36亿元,用于落实2月份企业已缴社保费的退费。

省税务局在省统计局、人行、证券业协会等部门提供的我省大型企业名单基础上,结合税务部门掌握的相关数据,确定我省适用社保费减免政策对象分类清单。以“减少缴费人事务性负担”为原则,制定明确简洁的退抵费操作流程,及时提供退费相关信息,加快为企业批量办理退抵费。

“此次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保缴费,是应对疫情所采取的特殊措施,减免力度比以往降低社保费率更大,针对性更强。政策将发挥社会保险社会减震器和民生安全网的功能,兜牢民生底线,支持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省人社厅副厅长高榕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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