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 您现在的位置: 我爱福建 > 百姓生活 > 正文

法律法规库

发布日期:2020/1/15 9:26:41 浏览: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00516

【实施日期】20000516

【题注】《福建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已经2000

年5月15日省人民政府第1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

布施行。省长习近平2000年5月16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地图编制、出版、印刷管理,提高地图出版质量,保

护地

图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和《福建

省测绘管

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出版、印刷普通地图、行政区划图、综合地图集、教

学地

图、时事宣传图、旅游图、工商标名图、交通图、书刊插附地图和各

种专题地

图及其地理底图(纸质地图、电子地图)以及制作地理模型及其他形

式的地

图,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

广告、商标、展览、电影、电视、宣传画等所用的地图的编制、出版

也应

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的地图编制工作。市(地)测

绘行

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地图编制工作。

省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地图出版

作。

第四条编制出版地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定。

第二章地图编制管理

第五条编制公开地图不得表示任何国家秘密和内部事项。

编制内部地图应在图右上角注明内部地图字样。

第六条从事编制普通地图和专题地图的地理底图的,必须取得《测

绘资

格证书》。

从事编制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测绘任务登记

第七条编制刊登广告的地图(册、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批准;

(二)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广告经营许可证或临时性广告经

营许

可证。

第八条编制省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应由省测绘行

政主

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编制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标准样图,经所在地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

有关部门审定后,报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批准。

编制地籍和房产地籍图,由市(地)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定

,省

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第九条在地图上绘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界、中国历史疆界、世界各

国国

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界线,按照《中

华人民共

和国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在地图上绘制省内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应当遵守下列

定:

(一)省人民政府已经划定界线的,或者相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已经

协商

确定界线的,按照有关文件或者协议确定的界线画法绘制;

(二)相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虽未就界线划分签订协议,但是双方地

图上

界线绘制一致,且无争议的,按照双方地图上绘制一致的界线画法绘

制;

(三)相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界线划分有争议,并且双方地图上界

线绘

制不一致的,按照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民政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并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行政区域界线标准画法绘制。

第十一条使用他人地图编制或改编、翻译、编辑其他地图的,应当

经原

地图著作权人许可或订立合同。

测绘单位需进行地图数字化的,应经原地图著作权人许可并订立合同

第十二条地图编制完成后,应将试制样图一式二份送市(地)测绘

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直单位编制地图的,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试制样图之日起30日内,将审核结

果通

知地图编制、出版单位;对审核合格的,发给福建省地图审查登记号

第十三条编制地图应注明下列内容,但广告、商标、展览、宣传画

、电

影、电视画面中的示意图除外:

(一)编制者、编制单位名称;

(二)底图的来源,测绘成果的截止时间;

(三)地图上国界线及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依据资料及来源;

(四)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查登记号。

第三章地图的出版管理

第十四条除世界性地图、全国性地图以外的普通地图、行政区划图

、地

籍图、房产地籍图、全省性地图(册、集),由专门地图出版社出版

,其他出

版社不得出版。

其他出版社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出版分工范围,出版本专业的

地方

性专题地图或书刊插附地图。

第十五条本省出版社出版外省地图的,应持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的审

核登记号等有关文件材料,向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乡土教材中的地图和乡土教材配套的地图、地图册,必须

将样

图送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未经审定的,不得出版发行。

第十七条禁止买卖书号出版地图。

出版社不得以协作出版、资助出版等名义变相买卖书号出版地图;不

得以

分社或发行部等名义在本省从事地图出版活动。

第十八条出版、展示未公开出版的绘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

图,

应在印刷或展示前15天报送省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第十九条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不得公开出版、发行、展示或销售。

未公开出版的地图不得刊登广告。

第二十条地图出版单位应在地图出版发行前,将样图报送省测绘行

政主

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承印未经审查批准的地图。无保密条

件的

印刷单位,不得承印保密地图和内部地图。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测绘行政主

管部

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地图上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规定而出版地图

的;

(二)未取得地图审查登记号编制出版地图的;

(三)未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编制刊登广告的地图(册

集)的;

(四)未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擅自出版外省地图的;

(五)未经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擅自出版、展示未公开出版的

绘有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界线的地图的。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给予

警告;造成泄密的,依照保密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

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给予处罚。

(一)未取得广告许可证,擅自公开出版刊登广告的地图的;

(二)在未公开出版的地图上刊登广告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福建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最新百姓生活
  •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转发中国就业培训04-03

    来源时间为:2024-3-21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现将《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关于开展“贷你创业”助力行动的通知》(以下简……

  • 涉强制购买保险等福建龙岩4家农村信用社被罚04-03

    来源时间为:2023-06-14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消费者合理消费《中国消费者报》官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中国消费者协会主办搜索当前位置:涉强制购买保险……

  • 二手车出口的主要环节有哪些?03-29

    二手车出口包括收车、交易、转移登记、整备、检测、出口、注销、售后服务等环节。其中在检测环节,拟出口二手车需按照“一车一检”的方式,委托具备机动车安全检验CMA或……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