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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发布日期:2018/8/25 13:58:02 浏览:

来源时间为:2018-08-24

?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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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提升营商环境行动计划》公布如下: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指示,努力提升福建营商环境竞争力,为实现高质量发展和赶超目标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目标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弘扬“马上就办”和“钉钉子”精神,以简化办事手续、减少办事时间、降低办事成本为着力点,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让企业和群众办事像“网购”一样方便。到2018年底,相关领域的短板弱项明显改善,企业对营商环境改革成效的满意度显著提高。到2020年,各领域营商环境指标达到国际公认标准的先进水平,努力打造世界一流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开办企业

1.深化商事制度集成化改革。按照“一照通办、一码通用、证照分离、照后减证”要求,提升各类型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备案等各个环节便利度。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网上核准。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度,对从事文创、动漫、设计等对经营场所依赖度较低行业的商事主体可实行联络地址集群注册。工商登记全面实行“一人办结”制,拓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对已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不再单独核发社保登记证。企业退出试行简易注销,对未经营或者无债权债务等企业,免于办理清算组备案和清税证明。实施档案电子化管理。推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加快电子证照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等领域的推广互认。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进一步简化企业从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必须办理的环节,压缩办理时间。2018年底前,全省要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8.5个工作日以内,全省企业登记机关办理企业设立登记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提前半年完成国务院所确定的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目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在立足本地实际、确保工作质量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健全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长效机制,持续提升我省企业开办便利度。

3.放宽准营限制。在福建自贸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将不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调整的,同步在全省推广实施;采取取消审批、告知承诺等改革举措,将更多的事项纳入改革试点范围,最终实现全覆盖。加强许可管理与企业设立登记管理的衔接,缩短行业经营许可办理时间,实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各许可管理环节的“一码贯通”,让“准入”和“准营”同步提速。积极争取将我省工业产品许可工作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改革试点后,试行“先证后核”、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简化后置现场审查。强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福建)应用管理,深化跨部门、跨行业、跨层级信息共享,推进部门涉企信息全归集、全覆盖。

4.放宽市场准入。跟踪落实国家进一步放宽外资准入的政策措施,扩大电信、医疗、教育、养老、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开放,放宽或取消银行、证券、基金管理、期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外资股比限制。对准入后的外商投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法律上平等,政策上一致。简化外资企业设立程序,实行商务备案与工商登记“单一窗口、单一表格”,做到“无纸化”“零见面”“零收费”。推动银行、海关、税务、外汇等外资企业信息实时共享、联动管理。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任何部门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时纠正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保障不同所有制企业在资质许可、政府采购、科技项目、标准制定等方面享受公平待遇,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和限制竞争的行为。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5.推进审批流程再造。以施工许可为突破口,推进施工许可涉及的省级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下放或委托基层行使,除需全省统筹或跨区域事项,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原则上省级不再审批。在区域规划环评后简化具体项目环评内容。试点实施部分项目取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流程,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外,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个阶段。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信息共享”。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包括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项目立项核准(备案)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包括消防、人防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竣工验收阶段包括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事项审批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的40以内,涉及的论证、评审等环节累计时限原则上压缩到30个工作日以内。落实国务院部署要求,在厦门市开展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通过采取统一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完善审批体系、强化监督管理等措施,2018年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管理系统,按照规定的流程,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并向全省推广。

6.实行多评合一。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评审外,对社会投资项目涉及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水土保持方案、文物考古方案、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节能评估报告等各类评审事项,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探索实行“统一受理、同步评审、统一反馈”,缩短投资项目评审周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实行区域评估。

7.实行多审合一。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将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设计审查、通信设施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加快投资项目设计审查与施工许可。

8.降低成本费用。规范中介服务,完善中介服务诚信奖励、失信惩戒制度,将中介服务机构的信用信息推送至福建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将合格的中介服务机构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技术审查机构备选库,并向社会公开。加大中介服务收费清理整顿力度,引导中介服务机构提高专业化水平、优化服务质量。

9.创新工程建设模式。在福建自贸试验区试点实施建筑师负责制、工程质量保险制,总结经验后在全省复制推广。大力开展工程总承包试点,深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培育具有综合竞争力的建筑业龙头企业。进一步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强化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完善监管体制,推动跨部门联动监管,营造公平、公开、便捷的市场环境。利用“科技 制度”,全面推行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推进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建设,推进工程领域招投标网上公开工作,实现规则创新、流程再造。

(三)电力供应

10.简化报装流程。推广福建自贸试验区厦门片区电力便捷化改革经验,调整减少10千伏报装办电环节为“申请受理、供电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装表接电”4个环节,平均办电时限压缩到70个工作日;调整减少400伏报装办电环节为“申请受理、外部工程施工、装表接电”3个环节,平均办电时限压缩到7个工作日。

11.压缩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技术指导,推广典型设计、成套化建设,促进10千伏及以下客户用电报装工程电力实施平均施工时间压缩到50个工作日以内。建立电力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市、县(区)规划、国土、交通、市政、绿化、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一站式”联合审批,快速受理审批10千伏及以下电力管线的规划、掘路和占路等事项,总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2.降低用电成本。培育诚信度高、服务水平高的电力设计、施工、检修等专业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效率。落实输配电价方案,降低电网环节收费,2018年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下降10。以精益运维为抓手,提高城市配电网供电可靠性。

(四)不动产登记

13.简化登记手续。建立完善不动产登记线上服务平台的功能建设,推进相关部门间的数据对接、交换,实现不动产登记手续的全程网上办理。推行不动产登记“一窗受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所有材料一次性受理和审核。企业申请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一律缩减至5个工作日。

14.优化办理流程。推进不动产登记审批流程精简为“综合受理、综合审核、登簿发证”3个环节,住房情况查明、登记受理、申报纳税等事项同步申请、同步办理,进一步方便群众。

(五)企业融资

15.增加有效贷款。落实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要求,健全金融机构服务实体经济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机制。督促金融机构平等对待民营等不同所有制企业,优化信贷审批流程,合理下放审批权限,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小微企业、涉农企业的申贷获得率。对纺织、鞋服、水暖、竹木加工等我省传统工业企业不搞“一刀切”,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信贷需求做到“应贷尽贷”。

16.创新金融产品。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部署要求,持续扩大续贷、园区企业资产按揭贷、福林贷、小微快贷、一县一快农贷、一产业一快农贷、银税互动等产品的覆盖面,精准发力,补齐小微企业、“三农”等金融服务短板。加快建立全省企业融资对接项目库,加强制造业龙头企业“一对一”综合金融服务,大力开展供应链金融服务,稳定转型期工业企业信贷资金供应。继续发挥各级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作用,及时为企业提供必要的流动性支持。

17.提高融资便利。整合提升福建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功能,建立“一口受理、分级协调”机制,缓解信息不对称、征信手段不健全难题。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完善“442”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改进抵质押登记服务,建立健全不动产、动产、权利等抵质押、转让登记和公示制度,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和准金融机构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继续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清除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创业创新。加快落实福建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政策,探索建立对台金融开放创新负面清单,积极争取向外资开放金融市场股比限制的有关政策在福建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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