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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千里香馄饨王”汤料竟添加罂粟“提鲜”

发布日期:2016/10/2 2:42:07 浏览:

福建千里香馄饨加盟,无证“千里香馄饨王”汤料竟添加罂粟“提鲜” 回家心切竟雇无证大巴、罂粟、千里香、红罂粟之生死之间。

图说:案件审理中杨某等对自己在汤料中添加罂粟“提鲜”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网络图

【新民网讯】昨天(18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对七起刑事案件作出集中宣判,涉及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药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多个罪名。

在其中一起案件中,福建来沪开店的杨某、杨某某母子不仅无证经营一家“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小吃店,还将添加了罂粟果实的葱油调料添加进馄饨、面条的汤内供顾客食用,涉嫌构成犯罪,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浦东法院。

据杨某供述,她是福建莆田人,但这家馄饨店并不算是真正的“福建千里香馄饨王”,因为该店既不是连锁店,也不是加盟店。自2013年8月从其姑姑处以6万元的价格把浦东新区长岛路上的店转让过来后,前后经营了两年多,但生意一般,也一直没有办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证照。

2014年9月,一个曾在其店内打工两个月的湖南阿姨向其推荐“罂粟”,称可以有效缓解肚子疼,如果加到汤料里,效果更是奇佳,“不仅能提鲜,还能增加汤料的口感”。感觉眼界大开的杨某,于是在阿姨离职前,向其索要了若干罂粟果实,藏于店内的一只电热锅内胆中,并将其中的一部分添加进汤料中。

今年1月21日,杨某、杨某某在其店内被执法人员人赃俱获。经检测,该店的葱油调料中含有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审理中,两名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昨天(18日),上海浦东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杨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个月,罚金人民币二千元以及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千元。(据“浦江天平”公众号。)

《无证“千里香馄饨王”汤料竟添加罂粟“提鲜”》相关参考资料:
福建千里香馄饨加盟、千里香馄饨、千里香小馄饨、无证经营、无证驾驶、无证执法、无证办学、无证毒驾致1死6伤、无证毒驾致死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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