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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省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87名编制内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日期:2016/4/28 3:05:42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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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县事业单位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组织2016年永春县直及部分乡镇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本次计划招聘工作人员87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详见《2016年永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内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特别说明: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近三年内被认定有人事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3)符合报考条件的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征得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部门同意后方可报考。

(二)具体条件及要求

1.报考者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放宽至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招考岗位要求的其它专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报考者必须在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或已通过考试,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须在笔试后体检前资格复核时,提供由相关部门出具的成绩单及是否通过考试的结论。

2.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临床医学”专业指西医专业(不含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专业)。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4月22日至1998年4月22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所要求的年龄为準。

4.招聘岗位中注明“专门岗位”的,专门面向以下两类人员招考:

(1)经永春县委组织部、永春县公务员局公开招聘,在永春县参加“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3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2)在永春县参加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或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并于2016年8月31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

永春生源或永春户籍高校毕业生在永春以外地区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者,也可报考上述相应专门岗位。

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或曾以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专门职位而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考生,不得报考“专门岗位”。

5.岗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学历”,是指考生通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考试,录取于经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资格且执行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的高等院校,并按教学计划完成学业后所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学历。

留学归国人员、香港或澳门地区学习人员以及取得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相关学历的人员,其学历认定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取得的学历须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招聘岗位有学位要求的,报考人员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证书信息查询平台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注: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6.专业条件设置为“××类”的岗位,所学专业为《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6年)》(以下简称《专业指导目录》,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政策规定”栏目查询)中“××类”所列专业的人员方可报考;专业条件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岗位,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一致者方可报考;取得双学历(位)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符合招聘岗位专业条件的任一学历(位)报考。考生专业的确认,以毕业证书所载明的专业为準。考生的专业、学历和学位条件三者之间需一致。

7.以下三类人员视为符合福建户籍条件要求:(1)2016年4月22日前常住户口在福建的报考者;(2)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6年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3)高考生源地或籍贯为福建的报考者。户籍要求为泉州市或永春县的,按以上原则类推。

此外,2016年4月22日前取得《福建省泉州市居住证》,且现在泉州地区实际居住的流动人口(《居住证》须在有效期内),视同具备居住地户籍条件。

三、报名办法及注意事项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

(一)报名时间及程序

1.网上提交个人信息及缴费(2016年4月28日8:00至5月5日17:30)。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泉州人事考试网(http://www。qzks。com)的“在线报名”栏目查询岗位,并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报名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缴纳报名费人民币80元整,未缴费者不能参加网上资格初审。有关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及其支付方法等问题可通过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咨询。报名及缴费系统将于2016年5月5日17:30关闭。

2.资格初审(2016年4月28日8:00至5月6日17:30)。考生报名并成功缴费后,由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应在缴费成功后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本人资格初审结果。考生对资格初审有异议的,应在资格初审时间段内通过报名系统进行申诉或改报其他岗位,因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错过申诉或改报机会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咨询联系方式在泉州人事考试网或永春县政府网另行发布。

对于资格审核不合格或因所报考岗位未达到开考条件而被取消考试的报考人员,建行网银将于笔试结束后半个月内将报名费退回其缴费的银行卡账户。拟进入体检、考核阶段时,组织人事部门将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考生的资格条件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组织人事部门复核确认的结果为準。

3.準考证下载及打印(2016年5月23日以后)。资格初审合格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本人準考证。考生应按时打印并保管好準考证,直至招聘工作结束。未打印準考证导致无法参加笔试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二)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报名,并对网上提交的信息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準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恶意报考的,一经核实,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计入失信档案、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等处理。

2.考生必须如实、完整地填写报名系统所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对于因信息填写不完整而影响资格条件判断的,将不予通过资格审核。报名信息填报要求详见泉州人事考试网有关说明,考生应严格按照报名网站有关说明填报相关信息。

3.特困家庭和城市低保家庭的考生可减免考务费用。此类考生应先在网上缴纳报名费,再于笔试当天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考点主考室现场办理减免报名费用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特困家庭的考生,应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4.永春户籍考生学历为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的可以兼报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岗位,具体办法详见永春政府网《2016年永春县公开招聘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通告》。

四、考试办法

本次考试除永春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广播电视台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外,其余岗位只进行笔试(不面试),各岗位的具体考试方式详见《岗位信息表》说明。

(一)笔试

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应达到1:3方可开考,未达到1:3的原则上应减少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经组织人事部门批準后方可开考。

1.笔试科目。各招聘岗位笔试均只考一个科目。笔试科目设置为《综合基础知识》(均为客观选择题,题型与公务员考录笔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类似)、《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的“笔试科目”栏中均有标注。笔试卷面总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笔试时间。2016年5月28日(星期六)

上午9:00—11:00考《综合基础知识》

下午14:30—16:30考《医学基础知识》或《护理专业知识》;

各岗位的笔试科目在报名系统和《岗位信息表》中的“笔试科目”栏中均已标注。

3.笔试地点。笔试地点设在永春,具体见準考证。报考人员应按照準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準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未能同时提供上述证件的考生一律不予参加考试。

4.加分办理。加分手续办理将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具体事宜将在永春县政府网另行发布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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