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具体事务性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
福建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为省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省药品集中采购具体事务性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根据《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的规定,制定具体方案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79年6月10日及以后出生);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四)各项资格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截止时间为2015年7月31日)。
二、招聘岗位及要求
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学位学历类别综合业务专业技术岗位1药学、临床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药剂学、药物分析学、微生物与生化药学、药理学、公共事业(事务)管理、社会医学与卫生事业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本科及以上学士及以上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www。fjrs.gov。cn)、福建省毕业生就业公共网(www。fjbys.gov。com)、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www。fjhfpc.gov。cn)、福建省药械集中采购网(www。fjyxcg.gov。cn)公开发布。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5年6月10日~6月24日
(二)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请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到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邮寄以邮戳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包括:
1.个人简历(应注明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
2.身份证、学历、学位复印件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2015届毕业生暂时无法提供学信网证明材料的,应书面保证学历学位真实性;取得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者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3.已参加工作的报考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证明),若暂时无法提交的,经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中心综合部同意后最迟可延至考核前提交;
4.个人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1张;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或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其他能反映个人综合素质的相关材料。
报考人员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畅。
(三)报名收费:按照闽人发〔2007〕10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80元/人。
(四)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应严格按照招聘岗位的条件要求报名,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