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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艺术院团赴有关学校开展201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3/26 13:45:56 浏览:

有关高等院校: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根据教育部文化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的部署,中央民族歌舞团、安徽再芬黄梅艺术剧院和甘肃省歌舞剧院等艺术院团,将于今年4月、6月和11月赴我省有关学校开展以“走近大师,感受经典,陶冶情操,提高修养”为主题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详细安排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

有关学校要确定1位分管领导并指定专门部门和具体人员负责此项工作,在场地安排、观众组织、演出后勤保障等方面做好组织协调工作,为艺术院团演出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二、加强宣传

学校要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平台载体,做好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扩大活动影响力。

三、及时反馈

学校要及时提供宣传素材,在活动结束后的一周内,将活动照片(jpg格式,大小不低于10m,分辨率达到300dpi)、节目单、简报和总结等材料及时上报全国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电话:010-66096677,传真:010-66096386,邮箱:quanguogaoyayishu@126。com。同时,按要求将活动调查问卷(见附件2-3)寄至: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社会数据中心,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大学社会学系(熊知行楼),邮编:100084。收件人:童毅炜(188-1068-2071)、刘精明(010-62788779转210)。

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联系人:刘典文,联系电话0591-87091210,邮箱:jyttwyc@fjedu.gov。cn。

附件:1.国家级和优秀地方艺术院团演出安排表

2.201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院团演出学生调查问卷

3.2016年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艺术院团演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调查问卷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3月2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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