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时间为:2022-4-14
根据工作需要,我中心拟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编制《福建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现公开征集意愿供应商,对该服务进行密封报价。具体如下:
一、供应商资质要求
报价人应当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备交通运输工程研究及相关技术咨询等相关资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内容
(一)收集我省800公里以上省际客运班线的线路、车辆、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运营现状等资料,对部分客运企业开展调研。结合交通运输部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设定我省800公里以上省际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的一级、二级和三级指标,按百分制定量细化各单项指标具体分值。明确我省的风险评估方法、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应用等内容,设计《安全风险评估评分表》,形成《福建省800公里以上道路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实施细则》报告。
(二)工作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报告并提交我中心审核。
三、服务要求
(一)供应商需具备较强的道路运输安全技术政策研究能力,近3年在道路运输安全和公路安全风险评估、安全监管等领域具有至少2项与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单位合作的成功案例(包括承担过相关的科研项目、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制修订、图书著作出版等相关研究经验和成果)。
(二)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职称,近3年承担过省部级及以上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制修订等相关研究经验和成果。
(三)拥有高效稳定的研究团队,研究团队至少由5人(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组成,团队成员参与过道路运输安全相关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制修订等相关研究经验和成果。
(四)按照我中心提出的时限等各项要求,制定项目研究进度计划表。
(五)应配合我中心开展规范性文件审查等相关工作。
(六)通过验收后的10个日历日内提供可编辑的项目研究成果电子版本和纸质材料。
四、支付期次及说明
(一)项目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我中心自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向其指定账户转账支付合同金额的30。
(二)项目通过验收并提交可编辑的项目研究成果电子版本和纸质材料,经我中心确认后,成交供应商开具发票,我中心自收到发票30个工作日内向其指定账户转账支付合同金额的70。
五、报价说明
(一)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0000元整,报价为固定包干报价,总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仅限于资料费、差旅费、会议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印刷出版费等所有费用。供应商提供的项目总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处理。
(二)报价应考虑在供货期限内人工、材料等市场价格变动及政策性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因发生以上情况成交供应商申请单价变更的,我中心将予以拒绝。
(三)报价人未提供类似成功案例、或未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项目负责人、或未组建符合项目要求的研究团队,按无效响应处理。
六、报价材料构成及时间要求
(一)报价函(格式详见附件1)。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若为三证合一的,可只提供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报价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人即是法定代表人的则无需提供)。
(五)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六)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报价人应在本邀请函要求的截止时点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七)近3年与省部级及以上级别单位合作的业绩项目(2项以上)佐证材料。报价人须提供该业绩项目采购合同(任务书)复印件,以及能够证明该业绩项目已完成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上2项材料缺一不可。
(八)拟投入本项目的研究团队名单及简介。专业技术职称、团队成员经验应予以备注说明;专业技术需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应是最新、真实、有效、清晰,加盖报价人公章,报价函单独密封,全部材料整体密封后于2022年4月14日17点30分前送至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客运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受。联系人:廖悦,联系电话:0591—87077469。地址:福州市省府路1号东20栋福建省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一楼,邮编:350001。
七、评标说明
各供应商提交材料后,我中心将组织采购执行小组成员审查报价文件。在符合项目需求的情况下,采用总报价最低价成交供应商法,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